项目开发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立项审批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提供资金落实证明
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
市规划局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三个阶段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建设工程报建
提供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计划任务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其他相关许可证(如人防、消防、防雷、抗震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完成建设工程后,进行竣工验收
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
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房屋测绘成果
其他有关规定文件
办理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项目):
提供资质证明
提交项目地形图
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其他相关手续
环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并取得环评批复
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试运行阶段前完成排污许可申请
产权初始登记: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以上手续需根据具体项目类型、规模和地区政策进行详细办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