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以下几种:
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刑罚。
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
附加刑包括以下几种:
罚金: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
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没收。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
专门针对外国人的刑罚方法,将其驱逐出中国境内。
这些刑罚种类在适用时,需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罪行和情节,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