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工贸企业;
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特准退(免)税的企业;
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业企业;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企业;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企业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但它们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类型的税费。此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