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社会,权利义务关系是很不公平的,比如,丈夫有权休妻,但是妻子无权休夫。父母控告子女不孝,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举证,父母的身份,就是最权威的证据,只看名分,不分是非,子女没有申辩的权利。
“刑不上大夫”,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
农民起义经常喊出“均贫富”的口号,“均”的主要是财产,而不是要求权利的平等。
传统观念认为,权力义务关系,是由圣人制定的,后代人只有遵循和服从的义务,不能质疑,不能更改。改朝换代,虽然推翻了原有的政权,但是,权力义务关系却基本依旧。上等人依然是上等人,下等人依然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传统社会的井然有序,是以牺牲多数人的权利为代价的,这个代价是极其惨重的,整个民族的气质,慢慢的趋于奴化,缺乏平等的意识。
三纲五常是封建社会的根基,影响最大的是“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都是从“父为子纲”推演出来的。
皇帝为什么以君父自居?实际上就是“父为子纲”的扩大解释,君臣可能易位,但父子关系是无法改变的,父永远是父,子永远是子。
百官也自称“父母官”,君臣、官民关系,与父子关系纠缠在一起,被称之为“移孝作忠”,使得忠君伦理,不但获得了宗法神权的保证,也获得了一种天然的合法性。
用稳固的、天然的父子关系模型,套用到君臣关系上,目的是为了强化君权的合法性、合理性、稳定性。
皇帝昏庸暴虐,人民有权揭竿而起、推翻暴政,但是,父亲如果昏庸暴虐,儿女怎么办?能揭竿而起、推翻父亲吗?当然是不可能的。
孔子倡导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是单向的义务,只要君主违反了他的义务,臣就有不效忠于君的权利。孔子从来没有要求臣下无条件忠君的思想,忠君是有条件的。国君先得像国君的样子,然后才有资格要求臣子尽臣子的本分。
孔子的道德要求,主要是针对强者和在上位者的,上位者要先尽义务,要带头尽义务,下位者才需要尽义务。如果关系失序,首先应该追究的,是上位者的责任,上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才是真正的孔子思想。可惜的是,后世没有学到精华,片面强调“臣事君以忠”,却对“君待臣以礼”轻描淡写。
最后使得上位者的义务,大多是道德义务,而下位者的义务,却基本上都是法律义务。臣对君的服从义务,就是法律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轻则坐牢,重则杀头。
君主的权位,最初是靠武力打出来的,但后代子孙,则是靠血缘关系继承。“家天下”的时代,需要为继位君主的权力来源寻找依据。
古代最高权力的转移,有四种方式:禅让、诛伐、篡夺、世袭。禅让只是理想,没有实际影响,反倒是诛伐、篡夺,常常以此作为遮羞布;诛伐是通过暴力手段夺取天下,一般只出现在大变动的时期;篡夺是通过阴谋手段夺取君位,历史上也不多见。
父子相传的世袭制是常态。秦汉以后,实行的是以皇帝制度为中心的帝国政治。官吏选拔,别管是前期的荐举,还是后期的科举,最重要的标准,都是看被考察者的操行是不是符合纲常的要求。
秦汉以后的历代王朝,都以纲常作为立法之本,突出表现就是“引经决狱”,把儒家的经书,看得像法律条文一样,作为执法量刑的依据。
清朝的雍正皇帝,把忠君与否,上升到人禽之别的高度,将自己塑造成一个大公无私、完美无缺的圣人,要求臣民“以君之好恶为好恶”。
清朝的皇帝多次强调“乾纲独断”的重要性,这是与儒家的民本政治背道而驰的。那些封建君主,何德何能,要求人们绝对效忠于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