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之所以被称为“安置房”,是因为它们是由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为了 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这些房屋的建设目的是满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需要进行拆迁的居民的住房需求。
具体来说,安置房的来源主要有两种:
因市政开发而动迁居民:
这类房屋的产权属于个人,但所有权有限制。
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商品房: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种房子与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的特点包括户型适中、质量相对稳定,且大多数为多层建筑。与普通商品房交易相比,安置房的买卖受到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和约束。通常情况下,被拆迁人在不需要自己出资的情况下获得安置房,但可能需要支付超出原有房屋面积的成本价。如果安置房为集资土地且未办理产权证,则可能存在交易风险,这类房子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总结来说,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拆迁问题而特别建造的住房,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