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冻结的原因主要在于贷款账户的性质和功能。以下是详细解释:
贷款账户记录的是负债金额
贷款账户上所记录的数字并非该银行卡内的余额数值,而是银行已经向被执行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对于被执行人而言,账户里的数值为负数,表示其对于银行的负债金额。
贷款账户的功能
贷款账户只具有发放贷款及收回贷款的功能。如果被执行人将款项汇入该账户,经银行操作,贷款账户的金额会相应减少,而不是增加。因此,该账户内本质上并无任何存款。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执他字第8号),银行开立的以被执行人为户名的贷款账户,是银行记载其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及收回贷款情况的账户,其中所记载的账户余额为银行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属于贷款银行的资产,并非被执行人的资产,而只是被执行人对银行的负债。因此,通过冻结银行贷款账户不能实现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目的。
其他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其中包括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账户。
综上所述,由于贷款账户记录的是被执行人的负债金额,并且该账户的功能是发放和收回贷款,而不是存储存款,因此法院不能冻结这类账户。这种做法不仅不能为申请执行人带来实质利益,还可能损害银行的利益,导致被执行人的商业信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