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农业税的税负情况如下:
全国平均税率:
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
最高税率限制:
最高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25%。
实际税负率:
由于政策调整,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是逐年下降的。例如,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13%,“一五”时期为11.6%,“二五”时期为11.9%,1963年到1965年平均为7.5%,“三五”时期为6.4%,“四五”时期为5.4%,“五五”时期为4.2%,“六五”时期为3%,“七五”时期为2.9%,“八五”时期不到2.9%。
此外,农业增值税的税负率根据是否属于农产品有所不同:
属于农产品的农业增值税率为9%。
不属于农产品的农业增值税率为13%。
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负率一般为3%,但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例如鲜活农产品适用12%的征收税率。
这些税率和税负率适用于不同种类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活动。具体税负可能会因地区、农业生产类型以及具体的税收政策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