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处于被监控和管理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特定情形(如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可以先行拘留。
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监管设施中。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或继续犯罪。
判决犯:
已经经过法院审判,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包括死缓)的罪犯。这些人员已经被正式定罪,正在服刑。
未判决犯:
包括刑事拘留和批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尚未经过法院审判,但仍然处于羁押状态。
在押人员包括关禁闭的情况:
在押人员如果出现特定行为(如故意损坏公物、欺侮他人、打架斗殴、传授犯罪方法等),可能会被关禁闭。
不予收押的情况:
看守所对于某些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可能不予收押。
总结来说,在押人员包括因刑事拘留、逮捕、判决等多种原因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这些人员可能处于看守所、监狱等监管设施中,并可能受到不同的管理和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