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经商是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行为。根据《内务条例》的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也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如果现役军人违反这些规定,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商业活动,那么这些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各自归还所得,并且如果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在北京的一个案例中,一名现役军官因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外经商,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认定存在过错,并判决他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商业代理合同无效。
总结如下:
1. 现役军人经商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
2. 违反规定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3. 合同无效后,应各自归还所得,违约方需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