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民诉中哪些必须书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04:01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管辖协议。

起诉:

原告必须提交书面起诉状,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

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先予执行:

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书面申诉。

抗诉申请:

当事人可以申请抗诉,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执行异议: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中止执行:

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此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但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行为包括协议管辖、起诉、上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申诉、抗诉申请、申请执行、执行异议和中止执行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诉讼过程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交书面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