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公路的批准部门取决于项目的类型和规模: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
具体实施程序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施工前准备、申报施工许可、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的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
由企业依法确定投资人后,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核准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需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许可证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发展规划
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县道、乡道发展规划分别由相应级别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农村公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具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依据《建筑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