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公开的情况包括: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的项目:
这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其建设和运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此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无论是全额还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是国家融资的项目,都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以便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选择最合适的项目执行方,防止资金浪费和腐败现象。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类项目涉及外资,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贷款协议要求进行公开招标。
行政机关必须公开的信息:
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必须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
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必须向社会公开信息,以便公众查阅和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知识的传播和社会进步。
行政行为的公开:
包括行政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手续等,应当公开透明,允许公众查阅、复制和媒体采访报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要求:
行政许可的设定过程、法定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公开,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
除了上述特定情况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如国家安全、重大政策等,也应当依法公开。
这些必须公开的情况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