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的时间限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的时间限制如下:
用人单位:3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日内。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缩短至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