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安抓捕人的原因通常是因为犯罪嫌疑人逃至外地,或者涉及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其他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请求配合。
犯罪嫌疑人逃亡:
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至外地,外地公安机关需要前往该地执行逮捕。
刑事案件调查:
当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洗钱等,且犯罪行为发生在其他地区时,外地公安可能需要协助调查或抓捕犯罪嫌疑人。
案件管辖权:
有时,犯罪嫌疑人可能在外地犯罪,但根据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外地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参与抓捕行动。
法律要求:
法律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必须通知并配合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协作调查:
在涉及跨区域或跨省份的复杂案件中,外地公安机关可能需要与本地公安机关协作,共同进行调查和抓捕。
需要注意的是,抓捕行动通常是在合法的法律程序下进行,旨在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推进案件的侦破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