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工贸企业;
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特准退(免)税的企业;
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还有以下类型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人为个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上述企业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但它们可能需要缴纳其他类型的税费,例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此外,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时,企业应仔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