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老纪 南方老纪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把小区里的一棵树吹倒了,压坏了6辆私家车。
车主们纷纷要求管理方赔偿,然而工作人员以"未收取物业费"和"天灾人祸"为由拒绝赔偿。树木的管理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车主的损失又该如何获得补偿?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案情回顾
今年3月份,正在家中休息的孙先生被一声巨响惊醒。
他连忙跑向窗前,只见院内一棵大树已轰然倒地,压住了楼前停放的多辆私家车。
大雨中,孙先生顾不得淋雨,急忙冲下楼查看情况。
眼前的场景让他心痛不已:自己的爱车被大树压得车顶凹陷,保险杠卡在花坛边缘,整个车身都已变形。
环顾四周,除了他的爱车,还有其他5辆私家车和数辆电动车同样遭此厄运。
事发后连续数日,这棵倒下的大树始终无人处理。
几位车主的爱车被压在树下动弹不得,连保险公司都无法进行现场查勘。
一些轻微受损的车辆车主自行将车拖走维修,但像孙先生这样被大树严重压住的车辆,却只能在原地干着急。
更让车主们难以接受的是,当他们找到家属院工作人员讨要说法时,得到的回应却是"小区没有物业,你们也没交过费用,我们不负责赔偿"。
工作人员认为,大树倒塌纯属天灾,他们没有责任,他们只承诺会尽快找人清理倒树,至于车辆损失,让车主们自行处理。
家属院工作人员甚至表示,院内还有一棵枯树需要处理,但因为"有绿叶就不能砍伐"的规定,他们也无可奈何。
面对记者询问平时是否尽到管理维护责任时,工作人员却避而不答。
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得向媒体求助。
在他看来,既然树木属于家属院,管理方就应该承担起维护责任,可是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法律分析
关于自然灾害致损的免责问题。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意味着如果树木所有人确实尽到了日常维护责任,仅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对于建筑物附属设施管理责任。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属院工作人员作为树木管理人,需要证明自己在树木日常养护中无过错,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
虽然该家属院未收取物业费,但这不能成为推卸树木管理责任的理由。
院内另有枯树未及时处理的事实表明其存在管理疏忽。
如果家属院管理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树木日常维护责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不交物业费就不该赔。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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