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起诉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报酬纠纷
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社会保险与福利纠纷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纠纷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保护与安全纠纷
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人事档案与劳动关系移转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或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纠纷。
其他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时,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